【阅读笔记】【哲学思考】对迟到现象的哲学思考

由迟到现象引发的哲学思考

Posted by ZhangPY on March 3, 2018

【阅读笔记】【哲学思考】对迟到现象的哲学思考


由迟到现象引发的哲学思考

摘要

迟到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社会现象,常发生于学生上课、员工上班、约会等带有约定时间节点的情景。迟到现象表面上看是一件小事情,但从哲学层面来思考,反映的却是社会上或者个人存在的漠视规则、特权主义、妥协现象与价值观扭曲等问题。本文以迟到现象作为切入点,针对迟到现象所折射出的心理、经济、观念、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问题,从宏观整体和微观局部两个层面进行较为深入的哲学思考。从宏观整体的层面考察迟到现象得出行为或者道德准则中的功利主义与道德绝对主义,而从微观局部的层面对迟到行为进行考察,总结了如下四个不同方面的观点:(1)迟到行为是一种侥幸、投机或懒惰心理,也是一种约定双方相互妥协的心理;(2)迟到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浪费时间、效率低下的行为,同时还会导致信任问题,大幅增加交流成本,降低做事效率,是一种极其不经济的行为;(3)可以迟到意味着对社会普遍遵守之规则的漠视,价值观念发生扭曲;(4)导致迟到现象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讲是教育和文化上的缺失,在迟到行为发生时,未能做到随时随地随人的教育,没有重视塑造一种遵守规则的文化氛围。

关键词:迟到现象 规则观念 功利主义 道德绝对主义

引言

迟到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社会现象,常发生于学生上课、员工上班、约会等带有约定时间节点的情景。迟到现象在社会上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谈论和批评迟到这个话题实际上是比较冒险的,因为很容易被一些乡愿 的人批评为上纲上线、小题大做,也常常会因有过迟到的经历而遭人攻讦,所以大多数人对迟到或者类似的社会现象都不会深入追究。迟到表面上是一件小事,而为了禁止这件“小事”,不同的社会场所和对象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学校通过将授课老师的迟到行为纳入教学事故来范畴来约束授课老师,将禁止迟到的条目写入学生守则来约束学生,同时授课老师还会通过点名来约束学生。而公司通常会制定迟到一次罚款20元来的条令来约束员工。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些条例最后基本上都形同具文,最终导致迟到现象屡禁不止,令管理人员头疼不已。 然而,正如苏格拉底的名言“未经审视的生活不值得度过”一样,天天上班迟到,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不能迟到,迟到行为到底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那岂不是十分可悲?迟到一词在辞海和百度百科中的解释为:迟到,是指到得比约定的时间晚。其中,“约定”和“晚”是两个关键词。迟到描述的是一种行为、一种现象,对应到两个关键词上即没有遵守约定和浪费了别人的时间。对其字面含义进行考察不是重点,审视为什么可以迟到和为什么不可以迟到才会具备一丝的哲学意味。 本文试图对迟到现象所折射出的心理、经济、观念、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考察为什么不能迟到(推敲不能迟到的出发点)和为什么可以迟到(推敲可以迟到的出发点)来开展哲学思考。 在开始更进一步地探讨之前,本文首先对迟到行为的范围进行一些限定。这里所探讨的迟到现象指的是除不可抗力(比如,天灾、人祸等)外,通过理性人的安排可以避免迟到的迟到现象。

正文

正文部分首先从宏观整体的角度对迟到现象进行哲学审视,即对为什么可以迟到的出发点进行审视和对为什么不可以迟到的出发点进行审视。然后从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教育文化四个微观局部的角度对迟到行为进行哲学审视。最后对迟到行为的哲学思考进行总结。

一、 总论:对可以迟到与不可以迟到的出发点进行探讨

假设我们在观看一场关于可不可以迟到的辩论会,甲方持可以迟到的观点,而乙方持不可以迟到的观点。我们将看到以下的辩论场景: 甲方:我方支持可以迟到的观点,没有人愿意迟到,但事情分轻重缓急,可以权衡轻重、度量厉害、便宜行事。总不能在需要我去且只有我能够拯救地球的时候,放弃拯救地球而去遵守所谓的不迟到原则,按时去上《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的课程吧? 乙方:我方反对甲方关于可以迟到的论点,甲方的论点本质上是一种诡辩,并没有地球需要你去拯救。人类文明进步的实质就是秩序方面的进步,是制定和遵守规则能力的提升。可以迟到,就意味着你可以无视规则,没有了规则的约束,人类的文明也将无从谈起,这无异于野蛮人。 甲方:从没有遵守约定完成某件事情的角度来看,迟到行为可以类比为退学行为。因此,可以拿比尔·盖茨这个实际发生的案例来说明问题:如果盖茨遵守规则,按照约定读完哈佛大学的法律专业,那么这个世界上可能就只是多了一名还不错的律师;相反,正是盖茨的不遵守规则才让世界能够更早的进入到个人电脑时代,也让世界见证到一个创造财富的传奇。这两种情况的对比结果是很明显,作为世界首富的比尔·盖茨对世界的贡献一定是更大。虽然比尔·盖茨在后来的演讲中说自己后悔从哈佛大学退学,但是我相信如果时光倒流,再让盖茨进行一次选择他还会毫不犹豫的选择退学。同样地,我们相信权衡利弊后的迟到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如果只是一味的苦守规则而不敢越雷池半步,那么何来突破、何来创新?爱因斯坦不正是因为没有苦守牛顿力学所设置的规则而最终创立了相对论吗? 乙方:我方反对甲方偷换概念的论证,迟到行为是一种事实,其动机不可追究。在评判是非标准时,不能将价值判断融入其中。如果这个出发点无法满足,那么由此推理得出的各种形式的结论都是靠不住的。可以迟到,就意味着漠视规则。爱因斯坦并不是因为没有遵守牛顿力学的规则而正是因为遵循了科学研究的规则才提出相对论的。甲方所说的创新,并不是突破规则,而是对已提出学说的出发点进行批判,并不是毫无规则的乱批判。因此,无论迟到的动机是什么,迟到就是迟到,错就是错。 下面对甲方和乙方的观点进行梳理:甲方支持可以迟到的出发点在于价值判断,认为价值可以凌驾于规则之上,只要不遵守规则的行为带来的价值高于遵守规则,那么就可以不遵守规则,以换取更高的价值。因此,从甲方的出发点进行推论,可以得出结果主义的道德准则中最著名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1][2],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由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提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支持可以迟到的人,大多是信奉功利主义的,或者至少从甲方的辩论言辞中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断。信奉功利主义的人会选择能达到“最大幸福”的行为,“最大幸福”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的苦乐感觉的总和,痛苦与快乐能够相互转换,痛苦是“负的快乐”。功利主义不考虑个人的行为动机与手段,仅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幸福”值的影响。能够增加“最大幸福”值的行为即是正确的选择,反之则是错误的选择。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 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追求幸福,所以是否有利于幸福就成了判断人一切行为的标准。因此,再回过头来审视甲方提出的论据,拯救世界的行为很显然要比听一节哲学课更能增加“最大幸福”值,而成为世界首富并让世界更早进入个人电脑时代也很显然要比成为一名著名的律师更能增加“最大幸福”值。那么从边沁的功利主义观点出发,对可不可以迟到的抉择并不在于迟到行为本身,而在于迟到与不迟到所产生的结果对比,只要迟到所产生的“最大幸福”值大于不迟到所产生的“最大幸福”值,那么就可以迟到。下面我们再来审视乙方的观点。乙方认为迟到行为就是迟到行为,不能追究迟到行为的动机。迟到是一种不遵守规则的行为,规则是人们相互之间为保证每个个体的权利而相互之间订立的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正如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社会契约论》[3]中人们与统治者或者政府相互订立契约以及圣经的旧约与新约中人们与上帝订立契约[4]一样。这个契约就是一条绝对的道德或者是非准则,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利。不能将价值判断融入是否准则中,即不应该考虑结果是怎样的。乙方辩论的出发点在于明确的是非准则,不掺杂价值判断的标准。从乙方的出发点进行推论,可以得出绝对主义道德推理[5][6]。绝对主义道德推理的代表是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道德绝对主义认为,任何行为都不可争议地区分为道德的或者不道德的,而不管实施这些行为的文化信念与目标是怎样的。比如与迟到行为相似的说谎行为,道德绝对主义认为说谎行为总是不道德的,即使是为了拯救他人的性命而说谎也并不能对此观点有丝毫的改变。道德绝对主义是一种理论或者信仰,相信存在判断道德伦理问题的绝对标准,而且不受社会或者场合的影响,道德存在于普世规律、人类天性之内,而且经常被简单地类型化为:“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从哲学的角度在宏观整体上对可以迟到和不可以迟到的出发点进行审视,可以得出行为或者道德准则中两个经典的内容:功利主义与道德绝对主义。

二、 对迟到行为的心理学探究

接下来换个角度来对迟到行为进行审视,我们以上《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课程中的迟到现象为例,深入迟到学生与老师两者的内心进行考察。我们将看到类似下面的心理活动: 上课迟到的学生甲:下午第一节有课,不过中午还是应该休息一下,定个下午一点的闹钟吧!(叮铃铃!叮铃铃!闹钟在响!叮铃铃!叮铃铃!闹钟一直在响!终于醒了!)啊!完了!下午一点半了,上课已经迟到了!既然已经迟到了,那我还是慢慢洗漱一下再过去上课吧! 上课迟到的学生乙:这课没啥用!本科、硕士都已经上过这个类似的课,现在读博士还要上,真是够了!不过这个学分还是要拿的。无所谓啦,只要不让老师发现我迟到或者旷课就行了,不用着急过去上课。上课迟到的学生丙:迟到一下没关系啦!这种小事授课老师也不管,我忙完手上的活儿之后悄悄地到教室就行了。 上课迟到的学生丁:哇!要迟到了!得赶紧编个理由,不然这老师会发飙的!要不就说我是因为去拯救世界才耽误上课的吧? 授课老师A:学生上课迟到不可原谅,一会儿一个地进入教室会影响我授课的思路,也会干扰到其他同学!而且学生的天职就是上课,没有什么事情比上课还要重要。可以迟到意味着对规则的漠视,作为一名老师,我有责任教育学生要懂得敬畏规则。 授课老师B:学生迟到太常见了!虽然可恶,但是很难杜绝。那么还是制定一个课堂纪律吧,上课前点名,迟到一次扣5分,迟到4次以上记为成绩不合格。 授课老师C:我的课不需要点名,讲得这么精彩而且有用的课来得晚的学生都没有地方坐。再说了,都是博士生了,这点做人的基本准则都没有? 上面这几种心理活动可能并不全面,但却具备典型性。稍稍归纳一下即可得出如下结论:迟到行为的心理实质上就是一种侥幸、投机或懒惰心理,也是一种约定双方相互妥协的心理。迟到者对自己妥协,被迟到者对迟到者妥协。接受迟到行为的双方从哲学的本质上来讲或者从其出发点来讲仍然可以认为是典型的功利主义思想,即在各自的场景下达到了一种“最大幸福”值。懒惰者认为多休息比听课重要,而老师认为在上课时间上课比睡觉重要。投机者认为老师不一定能点到我的名字,而老师则认为学生应具备基本的素质不会迟到或旷课。学生通过代价估计,认为可以用扣5分的代价换取一次迟到。诸如此类心理的出发点都可以归类为功利主义。这里需要提醒一点的是功利主义并非利己主义,功利主义所谓的“最大幸福”值是基于事情涉及到的所有方的幸福感的总和,而非自己或者自己小团体的“最大幸福”值。

三、 对迟到行为的经济学探究

从经济学角度去审视迟到行为的方式是不是在出发点上就已经是功利主义了?确实是这样,但是还是值得进行尝试的,因为我们将看到的可能并非功利主义,而是利己主义。 迟到行为本身是一种浪费时间、效率低下的行为,同时还会导致信任问题,大幅增加交流成本,降低做事效率,是一种极其不经济的行为。甲方的迟到意味着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到达后仍需等待甲方一段时间。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考察:(1)甲用迟到行为赚取的这段时间处理只与甲有关的事情;(2)甲用迟到行为赚取的这段时间处理与甲和乙都有关的事情。第一种情况很明显可以归为利己主义,因为甲损害了乙的固有权利,用于为自己谋取利益;用功利主义的逻辑去考察第二种情况则会比较复杂,而用道德绝对主义来评价则会非常简单。其实,如果有时间、有机会、有体力去做一项社会调查,去追究人们迟到行为产生的原因,大部分都会属于第一种情况。利己主义横行则会导致人与人之间失去信任,没有了信任,商品交换、市场行为将无从谈起。正如垄断对于市场的所造成伤害一样,利己主义将导致市场经济的调控力下降,经济活力衰退。

四、 对迟到行为的社会学探究

人类文明进步的实质是秩序方面的进步,是制定和遵守规则能力的提升。迟到行为就是一种漠视规则的行为。要对迟到行为进行社会学探究,就要对规则的出发点进行考察。 圣经中的《旧约》和《新约》是上帝与人类签订的规则[4],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则是人们之间和人与政府之间签订的契约。下面借用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四段话来进行说明[3]: “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社会秩序是所有其他各种权利赖以保持的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绝不是来自自然,它是建立在许多约定的基础上的,因此,我们应当知道是哪些约定。” “‘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势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同以往一样的自由。’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根本问题。” “基本公约不仅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以道德和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因而,虽然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不相等,但由于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他们人人都是平等的。”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讲到[7]“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根据以上的说明,迟到行为本质上就是无视和违背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公约,从而丧失了其社会属性,人也就不能称之为人。

五、 对迟到行为的教育与文化探究

在中国,迟到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归根究底在于对迟到行为的本质认识不足,不以为耻,不加重视。比如对迟到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在学校里对学生来讲是不痛不痒,在公司里对员工来讲更像是可以通过几十块钱的代价换取的一种特权而非惩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迟到现象面前似乎束手无策。正是这种教育、管理和处罚上的无力,造成对迟到行为的放纵,营造了一种对于迟到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文化氛围。从世界层面上来看,凡是强大的国家和民族都是守时的,那些不怎么强大的、弱小的国家和民族往往是没有时间观念的。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角度上来看,对纪律和规则的信奉程度也是越来越强的。迟到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首要在于教育与文化观念。要从根本上解决迟到现象,着手点还要从“可以迟到”的出发点来开展。功利主义者会权衡利弊、便宜行事,道德绝对主义者会根据是非准则做出选择。因此,我认为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解决:(1)随时随地随人的教育,营造一种“迟到行为很可耻”的文化氛围,强化“不可以迟到”的是非准则;(2)加强处罚力度,使迟到行为给功利主义者带来很重的负幸福感,强迫其做出不能迟到的决定。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对迟到现象的纠正首要在于纠正人们的思想观念,而思想认识上的改变并非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特别是对于处在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中国,更要有足够的雄心、信心与耐心来完成这场思想变革。

六、 总结

本文以迟到现象作为切入点,从宏观整体和微观局部两个层面进行较为深入的哲学思考。在宏观整体上考察了可以迟到的出发点和不可以迟到的出发点,做出了不算严谨但颇为典型的结论:功利主义与道德绝对主义。在微观局部上从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教育与文化四个侧面对迟到行为进行了考察,做出了如下四条结论:(1)迟到行为是一种侥幸、投机或懒惰心理,也是一种约定双方相互妥协的心理;(2)迟到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浪费时间、效率低下的行为,同时还会导致信任问题,大幅增加交流成本,降低做事效率,是一种极其不经济的行为;(3)可以迟到意味着对社会普遍遵守之规则的漠视,价值观念发生扭曲;(4)导致迟到现象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讲是教育和文化上的缺失,在迟到行为发生时,未能做到随时随地随人的教育,没有重视塑造一种遵守规则的文化氛围。

结束语

本文尝试了从宏观整体角度(中国传统文化方向)和微观局部(西方科学研究方向)两个层面对迟到现象进行了哲学思考,虽然迟到现象看起来是一件比较小的事情,但是对于没有读过几本哲学书籍的理工科学生,从哲学层面对其进行剖析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任务,本文算是一次大胆而全新的尝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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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J.C.斯马特, B.威廉斯,等. 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2.
[3]	让-雅克·卢梭. 社会契约论[M].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15.
[4]	李溢. “新约”“旧约”的由来与基督教的政治智慧[J].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24(1):124-128.
[5]	杨胜良. 恩格斯对道德绝对主义的批判——兼论“普世价值”[J]. 道德与文明, 2011(6):43-45.
[6]	魏慧敏. 浅谈康德道德的绝对主义[J].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 12(3):40-42.
[7]	曾永成. 人的本质:从费尔巴哈到马克思--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一个重要观点的理解[J]. 现代哲学, 2004(2):10-15.

2018-01-30 09:41 张朋艺